9月21日,云南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确保从9月29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
通知要求,新设立企业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新设登记模式赋码,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在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初期,除企业登记机关名称变更、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换照、营业执照遗失补发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暂不受理单一的营业执照换发业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过渡期两年,到2017年12月31日止;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税务管理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登记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云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窗口建设,优化窗口服务,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提供详细办事指南,增设咨询窗口及导办人员,切实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