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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意见 电子发票抽奖或明年取消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11月04日 15:46    阅读:60

  在餐馆消费后索取一张从电脑中打印出来的电子发票立即参加发票抽奖,已成为许多老广的习惯。不过,从明年开始,这一现象或许将不复存在。因为,在广东地区推行近四年的广东地税电子发票抽奖或将于明年退出历史舞台。近日(9月30日),广东省地税局在其网站上挂出“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一文,其中透露,该局拟于2016年1月1日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取消电子发票抽奖。

  “营改增”致用票量减少

  在“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中,广东省地税局解释拟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废止、取消电子发票抽奖的原因是“营改增”致用票量减少。

  广东省已于2012年11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广东省地税局解释,随着“营改增”工作不断推进,地税管辖的发票范围不断缩小,用票量不断减少,“营改增”工作全面实施后,广东省地方税收现行发票将取消。由此,广东地税拟于明年1月1日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27日。

  明年2月底前支付最后一期奖金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公告(草案)显示,最后一期发票抽奖的登记参加抽奖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抽奖日期为明年1月15日,发票抽奖奖金于明年2月29日前支付。

  公告(草案)称,确认中奖而由于手机停用等技术原因未收到奖金的(包括往期),中奖人应于明年3月31日前通过123662纳服热线向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由税务机关核实后补发奖金,逾期未向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的,不再对相关情形补发奖金。

  发票抽奖有力打击发票造假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广东地税第一期“南粤金税”电子发票抽奖于2012年3月15日在广州举行,当期共有100.8万张电子发票参与抽奖,抽出奖项17.25万个,中奖率高达17.1%,总奖金为1000万元。

  通过“南粤金税”电子发票抽奖,消费者在开具发票时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就可自动参与抽奖并查验发票,同时,参与的发票范围从付款方为个人的发票扩大到付款方为单位和个人的发票,从餐饮、娱乐、服务业发票扩大到地税所管辖的所有用票行业的电子发票。

  据广东省地税局介绍,实施电子发票,实现了从开票人到税务局开票数据实时传递,发票查验促进发票数据回流,形成发票数据闭环管理;电子发票登记抽奖项目提高了社会协税护税热情,大大提高了发票查验比例,有力打击了发票造假,营造了社会依法使用发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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