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试点城市】
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后,传出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由此房产税的话题重新延续两会后的热度,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之后,国家发改委官员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
(一)上海
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户籍:新购
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免税额:人均60平(含60)
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退税
(二)重庆
(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税率: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免税面积: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不予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扣除;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据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确认,将从 2011年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三)杭州
有消息称,杭州有望成为继上海、重庆之后,第3个试点向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城市。这再次把杭州推向了房产税试点城市的风口浪尖记者向税务部门求证后了解到,杭州是否列入试点实际上至今仍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