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相关部委日前下发通知,自10月1日起,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我市500余家企业将受惠。
通知说,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宋涛介绍,为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多次扩大这些企业所得税征收优惠范围,此次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已是近年第5次调整相关政策。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小型微利企业,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便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究竟能享受多少实惠呢?宋涛举例说明: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政策调整前,其应缴企业所得税为6万元;在政策调整后,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最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为3万元,比之前减少了3万元。
目前,我市税务部门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了自动计算减免税款服务,确保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须另到税务部门专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即可在每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