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以高于受托方价格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即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多练会计推出零基础真账实操上岗培训,内容从企业筹建期间到营运期间,包括行业真账、出纳实操、手把手教你如何建账账务处理、成本核算、税务抄报、报表填制,涉及商业、工业、工商一体化等多种会计主体,税务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全面讲解,电脑账手工账相结合,深刻讲解数据来源,提供先进实用的学习平台,引用最新的操作界面,免费提供存货进出存、制造费用归集分配、证账表自动生成等电子表格模板。
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我们的课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