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一辆车要出售给另一家公司,是不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公司?
答: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693号《二手车发票》采用压感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票样统一印制。
因此,对于公司出售车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公司委托二手车经销企业代销,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为购买方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公司将车卖给二手车经销企业,再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卖给购买方,由二手车经销企业为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公司直接卖给购买方,应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为购买方代开发票。
具体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规定:"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