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投资了一个合伙企业,想用这个合伙企业作为投资平台,对一些科技公司进行投资,合伙企对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可以抵扣我公司的所得税吗?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作为这个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