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工序连续生产、顺序加工的特点,产品成本计算一般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
基本生产工序的产品成本,按照向下游工序的实际运送量和实际成本,分步结转为下游工序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工序的产品和劳务,按照输入使用单位的实际数量和实际成本,结转为使用单位的燃料及动力等成本。基本工序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根据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产量,计算商品产品总成本和各产品品种单位成本。
钢铁企业按照标准成本、计划成本、模拟市场价等非实际成本结转产成品成本的,应当在每月末汇总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的差异,按受益原则分配至各工序的相应成本项目。 炼焦工序和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以联产品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炼焦工序一般采用“系数法”在全焦、煤气和焦油等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一般采用“系数法”在钢铁产品和伴生(共生)金属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
“系数法”计算方法如下:
1.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
2.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成本积数÷全部产品成本积数之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3.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联产品系数的确定,一般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产品收率和市场价值为基础,采用经济比值法等确定。联产品系数的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期末,将产成品成本按照产品品种进行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