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办理退税,现部分退运不再复出口的货物。如何做退税等相关事宜?
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首先,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需持下列资料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二)《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一式三联);(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四)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退运发生时仍未申报退税则不需提供);(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六)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又发生退运的,在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时候需要提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该申报表是外贸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单证系统"填写、打印的,具体操作问题可以咨询一下服务单位——龙图公司。
其次,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而转为国内销售。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的当月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关、退运后转内销的,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一式三联);3、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联);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6、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