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其他的公司签的担保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担保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