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