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能不能外借?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外借?
根据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第55条第4款“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过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若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理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且要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批准了肯定也可以,而且实际工作中规范的规定“不得外借”,只能批准后复印,这根本行不通。这是因为我们的税务机关、检查机关、工商部门等都可以根据各自的规定直接提取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