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于建设阶段,聘请专家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从财务角度可否在建工程成本中列支?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4在建工程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管理费用(开办费)"与"在建工程"资本化科目属于两个不同的费用归集科目,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属于"开办费"范畴,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只有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才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