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税务处理 委托出口货物是否需要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委托出口货物是否需要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4月01日 14:24    阅读:85

  

老会计手把手

      问:委托出口货物是否需要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此前未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