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是否会对企业应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产生影响?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但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