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问:货物运输企业,既有自有车辆又有挂靠车辆。外省的车辆能否挂靠?发票供应如何把握?
答:挂靠车辆并未限定只能是本省上牌的车辆。
发票的用量根据车辆挂靠的合同、行驶证荷载量、车辆的数量、油耗等指标,综合加以判断。对于交通运输企业可参考税负率加以把关,税负率出现异常的要特别关注。
22 .问:某公司从泉州地区运输货物去德国,通过上海中转,其收入是否全部作为国际运输服务?可以适用零税率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因此,运单、提单或客票上的终点在上海的运输服务属于境内货物运输服务,按11%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3 .问: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属于非营业性活动,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为外单位提供的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应缴纳增值税。
24 .问:车辆属出租车司机所有,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司机所有,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因此,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25. 问: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以出租车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每辆每月核定销售额6000元,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1000元管理费,每辆出租车的应税销售额为多少?
答:每辆出租车的应税销售额为6000元。主管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纳税人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的脱节问题,防范税收风险。
26. 问:甲公司购置4部车辆出租给乙公司,配备司机,费用等均由甲公司承担,负责每日3次接送乙公司员工往返厂区与住宿区。收取的租金,是否按交通运输服务开具11%发票?
答: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具体税率以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确定。
27. 问:甲公司购置2部轿车,没有营运资质,配备司机出租给乙公司一段时间,在出租期内听候乙方调遣,发生的路桥费和油费等由乙公司承担,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还是有形动产租赁?
答:参考航空运输湿租业务的概念内涵和应税服务的类别归属,应当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与是否拥有营运资质没有关系。
28. 问:热气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其中交通运输业中的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因此,热气运输业务适用11%的税率。
29. 问: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企业为我公司从境外运输货物入境,是否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 ……。
因此,提供从境外载运货物入境,属于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