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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税局:营改增试点问题答疑(第一期)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5月18日 14:34    阅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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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答疑(第一期)

  1.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试点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3.试点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6.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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