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热点问题(5月4日)
1、旅游业、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无法划分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4、全面营改增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则可以给接收医疗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卖场出租摊位是按照营改增后的“其它生活服务”还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来征收增值税?
答:卖场出租摊位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6、健身场所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健身场所提供健身服务,不能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建筑安装企业不同项目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可以就不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8、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9、劳务派遣是差额征税吗,员工工资、福利等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