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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的设计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5月24日 18:04    阅读: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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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进的设计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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