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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产险理赔模式将发生调整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6月20日 14:27    阅读: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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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多家险企开出了公司第一张增值税发票,这也意味着营改增在保险业正式落地。

  保险服务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营改增后,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出口货物相关的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延续了营业税的免税规定。河北省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对寿险业务影响不大,主要影响的是财产保险。

  业内人士指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新规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通常产品或服务等方式的赔付,也都属于免税范畴。险企再购入赔付用的产品或服务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保险赔付的方式,即从现金赔付转向产品或服务赔付。

  河北省某产险公司负责人以车险为例介绍,以前车主汽车出故障后,一般先在汽车4S店维修完毕,然后拿着相关票据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营改增后这种传统理赔方式有可能因税务成本原因发生转变。因为该种情况下,发票的受票方是车主,险企理赔支出一般是不能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营改增后的赔付方式可能会改变,以后险企在考虑是否在发生车险理赔支出时,将要求车主只能去险企指定的汽车4S店去维修,4S店把修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险企,这样险企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理赔成本。

  但是,这种赔付方式也可能会导致“视同销售”的情况,也就是险企向投保人无偿提供了维修服务,需后续政策给予明确。上述负责人还介绍,他们也正在研究车险等理赔方式如何更节约成本,如何更惠及投保人。

  以前险企在快速理赔方面也用了很多办法,比如下载手机APP、与交管局合作等,但这种快速理赔一般是还未取得发票时,只是大体估算理赔金额,直接赔付,因此从整体上降低了理赔成本,提升了理赔服务体验。但是新政下,此种理赔并不是税负层面最优选择,下一步产险在产品设计方面,就要把税负的因素全盘考虑进去。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险企对支付现金赔付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但理赔产生的相关费用部分仍可以抵扣,比如一般管理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识别和分摊用于赔付和理赔相关的费用,从系统和税务角度来看都有些困难。

  另外,保险行业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代理人,他们向险企收取代理佣金,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相关保险业务。此前他们缴纳营业税,由险企代扣代缴,营改增后,个人代理是否也要就代理佣金支付增值税,但又因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范围广,此种情况如何征税,业内对此也颇有争议。因此,这些也都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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