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车船税新标准:海南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海南新车车船税标准对乘用车适用税额分为七档:1.0升(含)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120元下调至60元,税负仅为原来的一半;1.0至1.6升(含)较小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下调至300元;1.6至2.0升(含)中小排量乘用车税额维持原先的360元不变;2.0至2.5升(含)中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720元,税负提高一倍;2.5至3.0升(含)较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1500元;3.0至4.0升(含)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2700元;4.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由原来的360元增加为4200元。
据了解,2.0升以下车辆占我省乘用车总量的78%。此外,商用中型客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420元提高至480元;商用大型客车,年适用税额由原来的480元提高至540元。为鼓励物流业的发展,对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维持现行整备质量每吨60元征收,挂车年适用税额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即整备质量每吨30元。摩托车年适用税额为每辆36元。
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
税 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元) |
备注 |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 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 |
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 |
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 |
300 |
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 |
360 |
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 |
720 |
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 |
1500 |
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 |
2700 |
4.0 升以上的 |
4200 |
商用车 |
客车 |
中型(载客人数 9 人至 20 人(含)的) |
每辆 |
480 |
包括电车 |
大型(载客人数 20 人以上的) |
每辆 |
540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挂车 |
|
整备质量每吨 |
30 |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60 |
摩托车 |
|
每辆 |
36 |
|
船舶 |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分档) |
200 吨(含)以下的 |
净吨位每吨 |
3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 50% 计算 |
200 吨至 2000 吨(含)的 |
4 |
2000 吨至 10000 吨(含)的 |
5 |
10000 吨以上的 |
6 |
游艇 |
艇身长度 10 米(含)以下的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 |
|
艇身长度 10 米以上至 18 米(含)的 |
900 |
艇身长度 18 米以上至 30 米(含)的 |
1300 |
艇身长度 30 米以上的 |
2000 |
辅助动力帆艇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