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发布,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新明确的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公布如下:
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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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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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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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
1.0升(含)以下的 |
每 辆 |
120元 |
核定载客人数
9人(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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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元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元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720元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920元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120元 |
4.0升以上的 |
4800元 |
商用车 |
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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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 |
每 辆 |
48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
以上2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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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
600元 |
核定载客人数20人
(含)以上,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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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车 |
整备质量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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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
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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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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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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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元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其他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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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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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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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元 |
不包括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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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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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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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元 |
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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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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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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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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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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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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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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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
分别按照机动船舶
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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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吨至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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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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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 |
2001吨至10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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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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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
10001吨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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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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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 |
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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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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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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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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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10米
但不超过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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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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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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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18米
但不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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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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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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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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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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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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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动力帆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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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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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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