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地税部门了解到,本月起南宁实行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8月为资源税改革后的首个申报期。
据悉,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据悉,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税原来是采取从量计征方式,也就是说,无论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征收税款的依据均以矿产开采量或使用量为主。南宁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这样的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地调节资源收益,甚至造成逆向调节。而从价计征可以通过价格杠杆,一是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并在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二是鼓励纳税人高效利用资源;三是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实现税收自动调节机制。
全面实施清费立税,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等问题,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纳税人既减轻了负担,又无需在各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据悉,资源税改革将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比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改革前后税负对比:
某A公司
开采石灰石并进行销售
2016年6月
A公司开采石灰石43.51万吨,自用了41.39万吨,石灰石市场销售均价为25元/吨,销售金额为1034.75万元
41.39万吨×25元/吨=1034.75万元(销售金额)
资源税改革前
82.78万元(自用部分视同销售额资源税)+10.6万元(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93.38万元(A公司资源税税费)
93.38万元(资源税税费)/1034.75万元(销售金额)=9.02%(税费负担率)
资源税改革后
1034.75万元(销售金额)*6%(石灰石税费负担率)=62.085万元(资源税税费)
小结:税负明显减轻,下降了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