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提醒】8月份这些税务事项的期限,一定牢记!
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8月8日上午9:00起,全市国税、地税机关各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等涉税(费)事项办理场所(渠道)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全市国税、地税机关2016年8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8月8日至8月26日。
应当提别注意
2016年3月、7月、8月、11月、12月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及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均为当月15日。
8月15日为增值税(按月)申报截止日;
8月15日为消费税(按月)申报截止日;
8月15日为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截止日;
8月15日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