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年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
会计网讯 2016年8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
经国务院批准,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二、为有效实施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见附件)。
附件: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