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发票发放办理详细流程一览
简单来说,做会计,会发票是一项基础。发票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证据”,是加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发票有三种,即专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每种发票的开具规定不同,这些规定就是会计需要熟练于心的,才能让会计人员正确、有效的开具发票。那么,发票发放办理到底有哪些流程那?
以下是“2017年发票发放办理详细流程一览”详细内容,有需要的可详细了解相关办理需求。
【事项名称】
发票发放
【事项描述】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在核定范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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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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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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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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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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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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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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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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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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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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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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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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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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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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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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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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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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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后退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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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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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盘(税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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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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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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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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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纳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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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