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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04月26日 18:38    阅读: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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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网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其中取消增值税13%档税率,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允许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让人眼前一亮。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

  会议指出,将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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