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办税指南之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事项名称】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事项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属于客观原因的,经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该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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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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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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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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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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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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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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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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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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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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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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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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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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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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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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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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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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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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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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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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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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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8号)
【温馨提示】
本事项所称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