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办税指南之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事项名称】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事项描述】
从事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气缸容量250毫升(含)以上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零售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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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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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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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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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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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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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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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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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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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件报送资料
1.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提供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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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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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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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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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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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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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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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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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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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件核对后退还
2.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还应提供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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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提供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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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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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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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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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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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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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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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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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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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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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提供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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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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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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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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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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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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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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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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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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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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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提供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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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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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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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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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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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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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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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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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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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2.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