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为鼓励纳税人依法按时纳税,我国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激励。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1.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