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起草并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据悉,《征求意见稿》是以统一现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的核算基础为目标而制定的,是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的会计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主要创新和变化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本制度采用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核算模式”。
关于“适度分离”,主要体现在:
一是“ 双功能 ”,即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这样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强化财务会计功能,更加完整地反映政府会计信息。
二是“双基础”,即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根据相关起草原则,财务会计中对于财政拨款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预算会计中对于质量保证金、专用基金的核算也部分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基础。这是兼顾了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改革方向的制度安排,使得政府会计核算既能反映预算收支等预算管理所需信息,又能反映资产、负债、运行成本等财务管理所需信息。
三是“双报告”,即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
关于“相互衔接”,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 “平行记账” 。即,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是净资产要素与预算结余要素保持衔接。即净资产项目中“限定性净资产”等于预算结余项目中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基金”四者之和,反映单位具有限定用途的资金金额。
三是财务报表与决算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即通过编制“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反映本期预算结余(即本期预算收入减去预算支出的净额)与本期盈余(即本期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和本期其他净资产变动数之间的调整过程,从而揭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内在联系。
本制度主要内容共分为六部分,分别是: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业务账务处理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以及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其中,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对102个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及其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