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率表2017 消费税如何做账务处理比较好?
消费税税率表2017
2017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
税目 |
税率 |
一、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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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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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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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业批发 |
11%(批发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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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雪茄烟 |
36%(生产环节) |
3.烟丝 |
30%(生产环节) |
二、酒及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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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酒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
2.黄酒 |
240元/吨 |
3.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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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类啤酒 |
250元/吨 |
(2)乙类啤酒 |
220元/吨 |
4.其他酒 |
10% |
5.酒精 |
5% |
三、化妆品 |
30%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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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五、鞭炮、焰火 |
15% |
六、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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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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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铅汽油 |
1.52元/升 |
(2)无铅汽油 |
1.52元/升 |
2.柴油 |
1.20元/升 |
3.航空煤油 |
1.20元/升 |
4.石脑油 |
1.52元/升 |
5.溶剂油 |
1.52元/升 |
6.润滑油 |
1.52元/升 |
7.燃料油 |
1.20元/升 |
七、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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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
3% |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10% |
八、小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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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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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
1% |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
12% |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
25% |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高档手表 |
20% |
十一、游艇 |
10% |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三、实木地板 |
5% |
十四、铅蓄电池 |
4%(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
免征 |
十五、涂料 |
4% |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 |
免征 |
消费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退税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受托方按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或用于连续生产非消费税应税商品时,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等科目。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小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自营出口物资的外贸小企业,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6.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017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