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的状态下,发出货物的时候开具发票,这样对于财会人员的工作是比较方便的,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发货与开票总存在时间差。要不是先开票后发货,就是先发货后开票。那么,如果是先开具发票后发货,这种情形下应该做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举例:甲监理公司为乙公司未来三个月提供监理服务,甲公司先给乙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稍后取得预收款。此时甲公司分录如下:
第一步 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
第二步 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117
贷:预收账款 100
贷:应收账款 17
第三步 实际提供服务时
借:预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开发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2017年7月1日开具发票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下发的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整理了一些不合规发票情形做如下说明:
一、最新发票使用要求。
1、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2、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汇总办公用品、宣传品、印刷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3、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汇总发票,必须由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二、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三、特别说明
1、2016年10月,全国上线运行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2、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这样企业的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也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追查同一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以及是否购买假发票入账,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