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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必懂的9个发票类的税务知识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11月22日 13:53    阅读:258

  1、企业购买的货物现发生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只要不超过90天都可以退回来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但不符合作废的,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交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该张专用发票已在规定期限内(90天)认证,现发生退货,申请出具上述《通知单》没有时间限制;若该张专用发票没有在规定期限内(90天)认证的,则不能申请出具上述《通知单》,为此销售方也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企业当月开具但已核销的普通销售发票中,有一份发票因开错购方要求重开,那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一、当月开具的普通发票开具错误,如可收回全部发票联次的可齐联作废,若跨月但可收回全部联次的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如对不能收回全部发票联次,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二、此发票已核销的,可重新填写《发票验旧明细表》(一式两份),属作废的并带齐联作废的发票;属于红字发票的提供上述开具红字发票依据的资料,附在红字发票后面,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3、从 2010年1月1日 开始,是否国税印制的普通发票全部用电脑版开具,没有手工版普通发票?

  答:不是。从 2010年1月1日 开始,只是停止使用手写裁剪式“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仟元版、万元版),而全面使用税务机关开发的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对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佰位版)、“广东省加工修理修配统一发票”、“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 、“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等普通发票,仍然保留手写版和电脑版。

  4、企业2010年核销2009年11月底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法在税控开票系统打印开票清单,如何核销?

  答:因税控开票系统跨年就会自动删除上年11月及之前数据的,对企业2010年核销2009年11月份之前的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法打印的开票清单,可在电子申报系统内打印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及明细(对应原表四)用以代替。

  5、企业收到当月开具的普通发票,在网站查询其真假时获得以下提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但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如需进一步查验发票真伪,请您持发票原件、单位证明(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到销货方(收款方)所属税务机关查验。那是否意味着这张发票有问题?

  答:最近,国税外网的发票查询系统已作升级,可以对发票发售信息和开票信息进行核对,企业反映的网上查询系统结果有两种可能:1、开票企业未携带发票去税务机关验旧,查询系统无法采集发票开票信息(发票验旧时间为180天);2、该发票为问题发票,但是因外网发票查询系统只能查询该发票相关信息是否属实,不能判别纸质发票的真假。故该信息只能作为参考。若需进一步鉴别发票真伪,请携带发票原件、加盖公章的《鉴定发票申请表》和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去销售方(收款方)所属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查验,发票鉴定的受理范围只限于广东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深圳除外)。

  6、请问高新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是不是在开具高新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时货物名称一定要注明含有高新技术:名称+(高新:XX)?

  答: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应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理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高新技术产品开具发票时,高新产品(服务)学名原则上与企业开具该产品(服务)发票的名称一致。因各种原因只能按俗称开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可在开具的每份发票后附列清单,说明发票所开具的俗称与学名的对应关系。如果企业的出仓单、送货单已按学名填写,可不用附列清单,这些出仓单、送货单等凭证与发票一起装订入账。不需在产品名称前后加“高新”字样。

  7、经营种植花卉、树木的企业能购买“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吗?

  答:根据《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有奖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市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推行使用刮奖发票。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是指从事批发、零售或批发和零售兼营的企业。零售是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包括在同一地点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的店铺)、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因此,您企业种植花卉销售时,不可以申请领用《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或《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税控企业领购)。

  8、企业已核销的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多久?期满了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销毁时企业必须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若该表不能满足填列需求的可另附附列清单),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予以销毁。

  9、企业于4月开了一张普通发票给经销商,5月发生全额退货和退票,企业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出具什么证明才能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3]627号)有关规定,(一)若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后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二)若购货方作已账务处理,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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