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要求针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会计网微信专注分享最接地气的理财技巧,财会干货,生活哲理等。
欢迎关注会计网公众号:wwwkuaijicom←长按可复制。
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有价值,请分享给你的朋友,更多精彩内容可查看下面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