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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视点: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多练会计  2014年12月30日 16:02    阅读:186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要求针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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