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一、企业法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各投资方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表》
8、《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9、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1、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单位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表》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7、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市分支机构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
7、《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四、外省市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
7、《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8、涉及外地迁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体工商户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3、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5、《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六、临时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义务发生的有关合同、协议书或证明其经营行为发生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7、《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办理时限:自受理起4.个工作日(其中若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为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