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网上认证是指由纳税人通过扫描或人工录入方法将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主要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转化为发票电子数据,在一定的安全机制下,将发票电子数据加密后通过互联网络传输到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84位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电子数据中的明文相应内容进行自动对比,产生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法。
二、网上认证审批条件及设施需求
(一)网上认证,应向主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网上认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二)设施需求
1.上网的电脑,电脑的配置为奔腾300M以上、1G硬盘以上、USB接口、 Windows98SE\Windows2000。
2.网上认证企业端软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适用的扫描设备:虹光FB1600、虹光AV830C、中晶ArtixScan DI 2010S、虹光AV120。
三、业务流程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点击网上认证,进入认证系统。
2.点击扫描认证,正确方法放入发票扫描发票。
3.软件自动将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上传到国税局的认证服务器上。网上认证服务器接收到发票电子信息后解密,转发给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由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该专用发票识伪认证。网上认证服务器将认证结果即时回传给企业端,企业端系统接收并显示该结果,同时将该条认证记录存入企业软件数据库中备查。
4.打印认证结果清单。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网上认证的纳税人条件:企业已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企业端已安装网上认证系统;企业操作人员已经网上认证操作培训合格。
2.因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实行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主管国税机关处理。
3.对显示“重复认证”的发票,纳税人应在收到国税机关的网上认证结果信息后的24小时内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主管国税机关处理。
4. 对显示“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应纳税申报前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连同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5.纳税人在确认发票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票面信息一致的情况下,发现网上认证结果显示“认证不通过”,应在24小时内将发票抵扣联原件送交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窗口认证。
6.一张认证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和认证结果,在国税局端和纳税人端都会留有记录和日志。在国税局端和纳税人端都可以打印认证结果清单,但以国税局端的为准,纳税人端的作为参考。
7. 禁止对本企业销项专用发票及其他非抵扣联专用发票进行网上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