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地方债务依旧令人雾里看花。消息称,正值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将面临“审判日”之际,多地城投公司上报真假两套债务数据,这两套数据最大相差30%。
为何出现这种现象,还得从两个文件说起。2014年10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了贯彻《意见》,财政部随后发布了《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上述两个文件,旨在摸清地方显性和隐形债务,并抑制地方债务无序增长。
同时,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与甄别、新债务的举借渠道与规模控制,以及政府债务的报告公开与问责考评等进行了新的具体规范。理论上政策对地方应该有降低上报债务数字的冲动,因为失控的债务规模越大越可能面临着上级追责的责任。又为何,地方政府视问责而不顾?
个中详因在于利益的权衡。政策规范直接的结果就是,地方债将被关进预算的“铁笼”。中央政府将有选择性地支持部分债务,不再为全部债务信用背书。这也意味着过去漏报债务项目很可能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不纳入政府债务,负债等同于自己去负担和偿还。
同时,根据地方债处置办法的精神,未来地方政府发债‘只减不增’,所以此次上报的债务量应尽可能的多,为未来发债争取更多空间。
地方债务是把双刃剑。虽可以解决资金瓶颈促进地方建设,但债务无序不可控亦将酝酿成债务危机。近年来,在惟GDP的指挥棒下,考核机制和利益促使地方政府不断扩大支出,久而久之地方债务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
以往地方国企的风险可以转嫁给银行,银行的风险可以转嫁给政府,下一级政府的风险可以转嫁给上一级政府,上一届政府的风险可以转嫁给下一届政府。目前部分城市已然陷入只能依靠举债经营尴尬境地,其债务依存度已接近或超过国际通用警戒线。
其实,除了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效应外,地方债务“爆炸式增长”,既有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和监督不够之间的矛盾错位,也有政府和市场界定模糊不清。
但根本原因还是经济转轨时期体制造成的。由于分税制改革不彻底,造成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和财权划分的不对称,逐步形成“财力向上集中”和“事权向下集中”的局面,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直接或者是间接地借入债务。(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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