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个人因房屋被征用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用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1月05日 17:44    阅读:81
【问题】

  个人因房屋被征用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棚改〔2005〕5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吉地税发〔2012〕61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25项规定: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对棚户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想要轻松获取财会最新考试信息、财税干货、做账经验、免费视频等。
赶紧关注会计网微信号:wwwkuaijicom←长按可复制。
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有价值,请分享给你的朋友,更多精彩内容可查看下面相关链接!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