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度法律规定,财政部若对本案决议征税,应当自印度商工部终裁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4年8月22日之前,在其官方公告上发布相应反倾销税令。由此,商会认为,印度财政部应已决议对此案涉案产品不予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日前发布声明称,截至目前,印度财政部没有在官方公告上针对中国、中国台湾地区、美国、马来西亚出口至印度的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
根据印度法律规定,财政部若对本案决议征税,应当自印度商工部终裁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4年8月22日之前,在其官方公告上发布相应反倾销税令。由此,商会认为,印度财政部应已决议对此案涉案产品不予征收反倾销税。
商会的声明指出,若正式征税,将大幅抬高印度光伏发电成本,许多电站项目可能由此中断或者搁浅。印度财政部的决议有助于其加速推进“尼赫鲁国家太阳能计划”,成为印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负责任的举措。
声明表示,中印光伏产业处于全球光伏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优势互补,具有共同利益。中印光伏产业的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不仅有利于两国乃至全球清洁能源的发展,也为全球光伏领域自由公平贸易树立了良好典范。中国光伏产业愿意与印度同仁进一步加强经贸、技术等领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中国光伏行业组织一直致力于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反对贸易保护。在今后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中,中国光伏行业组织将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自律,规范出口秩序,促进行业合作,为中国光伏行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