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6、经车船营运主管部门批准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船。
7、本市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8、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