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表》(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结告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