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
1、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减少分开机票;
4、其他(如:dos版升级,纳税人申请等)。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防伪税控开票主机;
2、防伪税控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
3、已开具尚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及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注销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4、经专管员签字确认的《上海市空白发票注销清单》或《迁移注销空白发票注销清单》;
5、《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缴单清单》;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