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案例:甲将一笔钱存入B银行,存期自1998年11月3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存款到期时甲共获得利息2000元,其中,1998年11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孳生利息100元;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利息1700元;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180元;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1月30日孳生利息20元。
分析:甲从B银行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并按利息孳生的时间区段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甲取得储蓄存款于1998年11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间孳生的利息(1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取得储蓄存款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间孳生的利息(1700元)应按按适用税率20%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甲取得储蓄存款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间孳生的利息(180元)应按按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甲取得储蓄存款于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1月30日间孳生的利息(2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分段计算为:
1998年11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孳生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0元;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孳生利息所得1700元*税率20%=340元;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孳生利息所得180元*税率5%=9元;
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1月30日孳生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0元。
因此,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元+9元=349元。
该笔税款应由B银行在结息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