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在温州讲学,遇到一位老板请喝茶,聊起他们公司的税务事宜,笔者给了几点建议,算是典型的事前或事中筹划,效果还算比较明显。
一、案例基本情况
温州某制鞋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年销售额在几亿元以上。由于早期公司运作不够规范,存在原罪问题,为规避掉这些风险,公司老板有意注销掉A公司,另开新厂。由于A公司老板经营有方,A公司近年生意非常火爆,可工厂总共只有十几亩地的占地面积,厂房狭小,已经制约了产能的进一步扩张。为此,公司向当地政府申请土地,拟扩建一个新厂B,来扩大产能。由于老板在当地人脉关系很好,政府已经口头答应给该公司拟地200亩,并且当时每亩地工业地价是15万一亩,政府给该公司是10万一亩,每亩给了5万元优惠,合计200亩地优惠了1000万元。老板设想拿到地后就把原来的A公司关掉,然后新注册一个新的B公司,然后把这200亩土地交给B公司做厂房。可问题是,这些还仅停留在想法阶段。B公司还未注册,目前该老板正以A公司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拿地手续。
二、案例税务分析
假设按老板的思路以A公司拿到200亩地后,该地块是用于B公司建造厂房的,而A公司与B公司尽管是同一个股东控制,但从法律角度,属不同的法律实体,以A公司名义拿的地,如何注入B公司呢?有几种途径?又会引起A、B公司的哪些纳税义务呢?
1.出售
在出售的情形下,需要缴纳的税负分析如下:
(1)需按交易额征收5%缴纳营业税。由于此系一个老板控制,能否按照较低的价格转让以降低税负呢?假设A公司按购入账面价2000万元平价转让给B公司,而当时市场价格为3000万元,此种情形下,如税务机关认为交易价格不公允,那么税务机关有权按正常市场价格做出纳税调整。金额为:
应纳营业税=(3000万元-2000万元)*5%=50万元;
(2)需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3000-2000-150)*30%=255万元;
(3)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为:
应纳所得税=(1000-150-255)*25%=148.75万元;
(4)B公司需缴纳契税,金额为:
应纳契税=3000*3%=90万元。
其他小税种及附加税不算,A公司老板因为这项土地交易需缴纳税款金额合计达543.75万元。此绝非本意,也远远超出老板的想象和承受度。
2.投资入股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以土地投资入股的方式将土地转入B公司,不需缴纳营业税,同时由于A、B公司均为工业企业,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精神,也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但以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2000)*25%=250万元;接受土地方B公司需缴纳契税3000*3%=90万元。合计需纳税至少340万元。
3.出租
A公司收租的租金收入不够过低,否则税局有权作出纳税调整。假设出租期10年,每年收取300万元租金收入,则每年需缴纳5%营业税,12%房产税,25%的企业所得税。10年合计税负也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
4.无偿捐赠
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如税局考虑到A、B公司为关联关系,援引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需缴纳的税负将会和出售基本一样。
而上述投资入股或出租行为都不能满足该老板拟注销A公司的想法,会留下后续的手尾等处理,产生法律障碍,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而如采用第一种或第四种方式,则至少要缴纳543万元的税负。
三、税务筹划思路
综上,我们送了老板3句话:
第一、立即撤回并停止以A公司的名义办理的拿地手续;
第二、以最快速度抢注B公司;
第三、B公司注册完成后,改用B公司的名义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拿到200亩地后,直接以B公司的名义建设厂房,同时将A公司注销。
四、筹划效果测算
这样简单的几句话,由于属事前筹划,一方面满足了老板的想法,一方面回避了最少几百万元的税务风险。大概就是高明的医学家所谓“防患于未然”或“治病于微起之中”的境界吧。
作者:李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