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0年来,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日益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但哪些企业可以认定为大企业,并对其实施哪些特定的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是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先于我国,他们在大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方面的做法,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和分析这一问题。
大企业的认定应考虑税收因素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大企业认定标准概括为:营业额或销售收入总额、资产规模、每年度缴纳税款总额、属于特定行业(如银行、保险公司等)、有重要的国际商务活动等。
在我国,有一种意见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作出认定,凡是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属于大企业。但是,这一建议尚未达成一致。
实际上,对大企业进行认定时,无论是采用资产、营业额等单一标准,还是兼顾工薪额、员工数、特定对象等多重标准,仅体现了大企业的部分外在特征。大企业在税收管理上之所以不同于其他企业,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大企业缴纳的税收在总税收中占绝对份额,对税收组织过程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二是大企业涉税业务复杂,通常会涉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税收管理、与合并分立相关的重组税收管理、与关联企业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与境外企业相关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出口退免税管理和高收入个人税收管理等多方面。
如果一个企业具备以上两方面特征中的一个,就决定了对它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将不同于其他企业。当然,一般来说,这类企业一定具备营业收入、资产、员工和薪酬等指标规模比较大的特征。因此,在设立大企业认定标准时,如果所选择的指标达到某一适当水平时,已经将绝大部分具备上述两方面特征的企业包含,就可以认为这一认定标准是合适的。
现阶段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内涵
经济全球化使企业的价值标准、经营理念和运作模式都在发生变化:从只关心自身利益到关注企业存在的社会及环境的价值;从只关心组织拥有者的经济利益到利益相关者的全方位利益;从关注竞争、追求效率和短期利益到追求合作、挖掘潜力,以实现长期持续发展。企业的商业模式由基于企业产品/资源的商业模式,转变为基于顾客资源模式,又转向基于网络协同的商业模式。企业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把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合作伙伴,加强并购整合、建立战略联盟等。
这类企业集团的经济交易形式,从中小企业的销售存货、提供劳务或服务等单一模式,发展到包含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各类资产转让,以及提供劳务、非现金资产使用、现金资产使用和不同形式的单项交易等。因为企业集团的经济交易模式复杂,其所涉及的税收管理问题也随之复杂,通常包括以下8个方面:与企业集团所处行业高度相关的涉税问题,企业融资活动产生的涉税问题,企业重组活动产生的涉税问题,与关联企业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涉税问题,与非居民企业交易产生的非居民税收问题,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问题,管理层股权激励产生的涉税问题,境外汇回所得产生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问题。
企业集团不同于中小企业,通常会围绕自己的战略目标,以及融资、投资和重组等重要经济事项,全面规划涉税问题,甚至依据业务流程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税负,节约税收成本。
大企业税收管理内涵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分区域、分税种、分业务,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传统税收管理方式,与大企业税收管理需求不相适宜。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特定内涵,决定了我国需要建立特定的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方式。
建立融经济分析、行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为一体的专业管理团队。例如,在美国,大企业国际税收事务管理局人员构成情况如下:税务员(查税员)3470人,国际税务查税员2010年后增至650人,金融产品专家2010年后增至1034名,工程师325人,技术顾问110人,经济师120人,电脑稽核专家60人,就业税查税员80人。
建立专门的全职能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例如,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3年对47个国家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加强大企业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在1998年征管改革时,成立大中型企业局,后又与国际税收事务管理局合并,成立大企业国际税收事务管理局。巴西联邦税务局在里约和圣保罗建立了2个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管理全国11982户大企业,征收67%的联邦税收。
对税收影响巨大的特大型企业,需要全面掌握企业涉税信息,并开展实时监控。例如,在美国,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特大型企业,由专业管理团队进驻公司实施连续不断的检查,实现对特大型企业的实时监控。在巴西,由税务局、其他机构和私营公司共同开发电子账务和电子发票系统,免费提供给纳税人,用于记账和电子申报,同时将记账信息和申报信息传递到税务局中央数据库。在巴西,工业产品税、商品和流通服务税(即增值税),必须使用电子发票。香烟、冷热饮料生产线上必须安装监控系统,以实现对生产日期、牌子和生产量的实时监控。除特大型企业外,税务机关对其他大企业应推行以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的税收风险管理方式,筛选涉税风险点,并加以排序和推送。
为大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世界上,大企业多通过ERP系统(ERP系统是新一代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其核心思想是供应链管理。它跳出了传统企业边界,从供应链范围去优化企业的资源)开展内部控制,上收管理权限实施扁平化管理。如果依托大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程序,将税收管理程序嵌入其中,大企业税收管理就能事半功倍。正如前述,大企业通常需要紧密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开展融资、投资和重组,甚至是变革商业模式等重大活动,此时往往需要对相关涉税问题作出统一规划,税务机关的咨询建议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税务机关能就复杂涉税事项,在大企业纳税申报之前给出事前裁定意见,将十分方便大企业遵从税法。大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纳税遵从意愿,而税务机关又主要依赖大企业实现税收的组织入库。因此,应逐步建立税企相互信赖、相互促进的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机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