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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1月21日 14:14    阅读:6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

  贷:所得税费用 675

  (5)20×3年12 月31日,以后的会计期价值回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

  税务处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故不作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计税基础不变,仍为4500万元,但需要考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

  (6)20×4年5 月20日,确认减值损失

  借;银行存款 33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4500

  投资收益 1500

  税务处理:资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计税基础=3300-4500=-1200(万元);会计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500万元,与税法应确认的所得不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700万元,同时需要转回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6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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