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中提到允许信息技术服务等六大行业的企业对今年以来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此举被解读为 “政策定位非常精确”,是“很高明的一步棋”,预计政策实施后的首年将缓征1500亿~1750亿元所得税,相当于A股2545家公司去年所得税的约 25%。
实际上,通过改变折旧年限及折旧方式调节利润,一直是上市公司扭转财务困境时的惯用财务手段。尤其是涉及到脱帽保壳时,上市公司往往在折旧方面大做文章。换言之,在国务院上述政策出台之前,已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折旧进行了调整,只不过此次政策倾向于企业可以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带来的问题是,企业的净利润、所得税、现金流等因素会发生人为的变化,部分变化甚至是反向的。
仅从财务角度考虑,企业加速折旧会造成短期净利非经营性下降,降低以市盈率(PE)为基础的A股估值。因此,近年来实务中一旦出现上市公司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就会被扣上隐藏利润、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帽子。
同样是从财务的角度考虑,企业加速折旧会在初期降低公司的财税负担,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便是现金流支出降低。若以现金流折现模型测算公司估值,则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可适当提升公司估值。原因很简单:现在的现金流永远比未来的现金流更具价值。
于是,矛盾随之产生。依据不同的理解,加速折旧竟然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截然相反的影响。其实,问题不在于理解的不同,而是A股特有的短视思维对PE估值及加速折旧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
若从整个折旧期限及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残值来考量,在企业预期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加速折旧并不会影响企业的总体利润及总体税负,无非是前多后少或前少后多的分配问题。结果,以PE估值体系进行审视,企业初期净利会因加速折旧而降低,造成PE被动下降,直至折旧减速,PE才逐步回升。
当然,从政策本身的角度考虑,加速折旧确实可以缓解企业因税负造成的现金流压力,同时亦可加速制造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但必须强调的是,政策本身并未实质性为企业减负,而只是将税负延后而已,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为企业提供现金流,类似于注资。(来源: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