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在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税率同国内货物,13%或17%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到岸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三、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