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新开业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2.报送主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一份。
3.提供查验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需提供的复印件及资料:(1)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复印件;(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复印件。
4.办结类型:限时办结。7个工作日内。
5.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是否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日转事项调查岗实地调查,事项调查岗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后,报纳税服务科科长岗审批;综合服务岗根据审批结果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完整、文书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